2021年上半年黑龙江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4月26日至5月31日期间进行(具体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上半年黑龙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更多2021年上半年黑龙江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内容请查看《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