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认定范围
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受理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所在地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3.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就读学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已经具有本科学历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备的研究生学生证或由学校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5.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在蓉应届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只能向学校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7.社会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只能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8.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认定时间
本次成都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认定时间:4月15日-5月30日
1.网报时间:4月15日-5月15日
2.材料在线确认时间:5月6日-5月23日(请在本时间段内按照公告要求上传认定材料)
3.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5月10日以后开始报名。
(二)第二批认定时间:6月16日-7月20日
1.网报时间:6月16日-6月20日
2.材料在线确认时间:6月18日-6月25日(请在本时间段内按照公告要求上传认定材料)
(三)在蓉高校应届毕业生请参加第一批次认定,如有特殊情况需参加第二批次认定的,需要所在高校统一向我中心提出申请。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所有申请人按照各自报名批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务必保存自己的国网报名号和账号密码。
(二)体检: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的要求,本次在成都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可到以下医院之一参加体检(体检表在医院免费领取):
1.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
地址:武侯祠大街251号
体检时间:4月19日-- 6月23日(周末、节假日除外)8:00—11:00。联系电话:85096016。(请通过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微信提前预约体检,具体操作请查看医院体检须知:https://mp.weixin.qq.com/s/odKbzZO0R9Rw_kdc-ahI1A)
2.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万和路7号
体检时间:4月19日-- 6月23日(周末、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6269120 (上午) 862774190(下午)。(请务必在体检前两日内提前电话预约体检)
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广福桥街16号
体检时间:4月19日-- 6月23日(周末、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1735333。(请务必在体检前两日内提前电话预约体检)
申请人如不能到上述医院体检,按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省内外其他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
(三)材料确认:
为简化办理手续,方便申请提交材料,高效推进认定工作,本次认定工作采用在线确认的方式,不用现场提交任何材料。所有申请人按照申请批次的材料在线确认时间,登录成都教育人才网(www.cdjyrc.com)教师资格确认系统上传五大类确认材料。
(四)确认所需材料:
1.上传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本、居住证: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家庭户口本上传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口上传个人主页。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
4.学生证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已经具有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需上传注册信息完备的学生证。
5.上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6.上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同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上传提交,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上传材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完成申报工作的,我中心将无法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请按照“成都教育人才网”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系统的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所上传材料应真实有效,能清晰看见提交材料内容。对有未通过审核的材料,我中心将通知本人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三)申请人上传材料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原文链接:http://gk.chengdu.gov.cn/enterprise/detail.action?id=399136&tn=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