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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责编:胡陆 2021-04-29
教师资格资料领取

柳教人〔2021〕21号关于做好柳州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局属高中,二层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精神和要求,结合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柳州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一)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联系电话:2629350。

(二)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配合协同,共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得在一个证书上加盖两枚公章。

二、认定对象范围

在柳州市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户籍在柳州市管辖区内;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柳州市居住证;

(三)在柳州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且居住地在柳州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柳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驻柳州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教育厅统一安排,今年上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4月28日至7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5月12日至7月5日

(三)各县、区(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于4月28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设置好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段,其中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单位网站上发布。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认定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5月12日—7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地点: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19、20、21号窗口(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西裙楼,可乘78路、90、69、54路公交车在市民广场站下车即到)。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认定时间、地点由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自行咨询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驻柳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原件(表格请到“柳州教育网”下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有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中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辖五县及柳江区人民医院。如需变更,须经柳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8.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供。

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请申请人员自行咨询市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人员。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自行咨询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证书颁发。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以人为本,保障申请人权益。在全市系统开放时间段内,统一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机构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须实名备案,使用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登记,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

(二)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应在本批次认定结束前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同时,各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须参照信息系统内报名数据申领数量,打印证书前做好测试,杜绝非正常损耗。

(三)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避免出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情况。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广西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五)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认定机构要结合广西和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请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4月28日前将《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局人事教育与对外交流科,联系人:唐士健,联系电话:2815632,电子邮箱:jyjrsk2008@163.com。

原文链接:http://www.liuzhou.gov.cn/zjlz/xwzx/tzgg/202104/t20210427_27228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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