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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责编:胡陆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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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59号)《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21年上半年我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人员(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凭居住证)或在读学籍所在地之一,属于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含经开区)或岳塘区(含昭山示范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2.由我市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或韶山市公安机关签发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3.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湘潭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4.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与禁止性情形

(一)认定条件

属于受理范围的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5项条件(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规定的两项考试之一: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②驻潭高校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以选择参加由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禁止性情形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驻潭高校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安排由就读学校和我局协商后确定,就读学校将另行告知并组织申请人统一办理。

2021年上半年湘潭市教育局对国考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其中,“网上申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确认”通过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办理。申请材料及有关信息,一律网上提交;通过我局认定的资格证书及申请表,全部以政务服务免费寄递方式送达。

(一)前期准备

1.准备材料

申请人可预先备齐认定条件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与信息,清单见附件1。

请申请人于2021年6月25日17:00前注册、登录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善个人有关信息(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2.预约体检

请申请人事先预约完成规定体检。体检有关安排及申请人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1年6月11日8:00——2021年6月25日17:00

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申请人应在网报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网报全部操作(选择民族、考试形式、普通话证书信息、是否应届毕业生,确定教师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预览认定申请表,查看注意事项等)。

操作要点:

1.确认点是“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2.“填写认定信息”时,应严格按要求上传两张所需的图片。

上传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B),必须和体检时提交的证件照同版;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应严格按系统提示操作。网上申报提交后,请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发现照片显示异常、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修改申报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关于网报系统提示不支持邮寄的说明:湘潭市教育局本认定批次的证书邮寄信息以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采集为准(网报系统中不开此通道,以免申请人重复填写)。

(三)网上确认

确认时间:2021年6月25日8:00—2021年7月1日17:30

确认平台:“湘潭政务服务”手机APP或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网站。

“湘潭政务服务”手机APP(请扫码下载)

操作步骤:

1.注册帐号

使用手机APP或访问政务服务旗舰店网站,按提示完成个人帐号注册、实名认证。

2.确认操作

使用手机APP与通过访问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网站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确认的操作类似,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人打开“湘潭政务服务”手机APP——点“我的”——登陆账号,依次点“首页”——“一件事一次办”——搜索“教师资格”——点“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市本级”;再依次点选符合自身情况的“属地身份类别”“本科毕业批次”选项后,点“下一步”——“开始办理”,按要求仔细完成①填写申请信息②提交申请材料③打开“办结快递送达”并添加收件地址,点“提交”完成线上确认。

操作说明:此处“③打开‘办结快递送达’并添加收件地址”专用于政务邮寄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信息填写务必准确、完整、有效。

(四)审批发证

1.湘潭市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线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2.本批次拟认定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7月底前在湘潭市教育局网站(http://jy.xiangtan.gov.cn)和“微潭教育”“湘潭教师”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告。申请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实时关注本人认定结果。

3.证书制作结束后,亦在上述平台登出发证通告。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通告信息。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确认、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填错申报信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完成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特殊情况特殊渠道办理。港澳台居民或确难完成全程网办的情形,请申请人直接联系我局咨询。

4.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在读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具体要求应以相应认定机构的通告为准。湘乡市范围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向湘乡市教育局申请。

5.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8255525(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服务科)、0731—53585513(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咨询QQ群:416555814(湘潭市教育局教资认定咨询)。

工作邮箱:xtsjszg@163.com(湘潭市教师资格工作邮箱)。

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

雨湖区教育局:0731—58257665

岳塘区教育局:0731—55568379

原文链接:http://jy.xiangtan.gov.cn/13025/13031/13041/content_934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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