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对象如下。
黑龙江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黑龙江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黑龙江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办公厅 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