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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责编:胡陆 2021-04-09
教师资格资料领取

根据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珠海市实际,就开展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珠海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珠海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珠海市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

我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第一阶段2021年4月12日至4月21日24:00第二阶段2021年6月15日至6月24日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先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然后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

图片1.png

)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体检表、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1.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自己网报的网页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第一阶段于2021年4月14日至4月23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申请人带齐其它申请材料到相应的认定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审核地点: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珠海市教育局师资科受理。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4号楼408室,联系电话:2124126。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各区受理部门信息如下:

香洲区现场审核地点: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307室(香洲区翠福路66号)(受理珠海市区、高新区、万山区、横琴新区、香洲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6296036。

金湾区现场审核地点: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三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厅综合接办窗口(5-8号)(受理金湾区、高栏港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7260614、7260597。

斗门区现场审核地点: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斗门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5558331。

四、现场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珠海市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原件;

2.持有珠海市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珠海市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珠海市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网上报名后自行前往珠海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由各区认定机构指定医院。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6-21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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