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上半年自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安排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挥中心《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在自贡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自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县行政审批局认定(详见附件1 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网址);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合格证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普通话要求
1.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相关流程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的流程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有关通知公告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认定及领证等事项。
(二)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的流程
1.网上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 4月8日至4月30日
第二批次 5月20日至6月20日
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5月20日以后开始报名。
2.申报网址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按以下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
第一批次申请人员于4月13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休息日、每周星期一除外),到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504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第二批次申请人员于6月1日至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休息日、每周星期一除外),到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504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4.现场确认需要以下材料
(1)各项信息完成提交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四川轻化工大学应届毕业生由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出具大学四年的学业成绩单并由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盖章,各系〈学院〉出具的成绩单无效。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有效期一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自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5.关于体检
申请者自行下载(附件2)贴好照片到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向医院提供《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附件3),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负责每项体检的医生要在各小项目“医生签字”栏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在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等在现场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
6.领取证书
认定通过后,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看群公告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请各位申报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申报人员进入认定现场、领取证书地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认定现场、领取证书地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认定现场、领取证书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认定现场、领取证书时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除外)。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请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人员加工作QQ群(第一批次QQ群号:575380048,第二批次QQ群号:42213479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qq群中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0813-8101653
原文链接:http://www.zg.gov.cn/web/guest/gggs_/-/articles/132453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