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韶关市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韶关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韶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韶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三、受理范围
韶关户籍、韶关居住和在校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以上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局负责,具体安排见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公告。
四、网报时间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申请人在4月12日至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
申请人在6月15日至2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五、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 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一: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
材料审核时间:第一阶段为:4月22日—23日、第二阶段为:6月28日—29日,上午9:00—11:50,下午14:10—16:45。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行政服务中心。(17、23、35、38路公交车在芙蓉园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咨询电话:0751-8877822、6919623。
(2)现场确认地点二:韶关学院(仅受理韶关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学生)
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2日—25日,学院另行公布工作通知。
(3)体检要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体检办。
医院地址:风度南路(步行街)117号三楼。
体检时间:第一阶段:4月12日-4月23日(周六、日上班),上午8:00——11:30。
韶关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学生体检时间为:4月9日-4月18日(周六、日上班),上午8:00——11:30。
第二阶段:6月21日-6月29日(周六、日上班),上午8:00——11:30。
注意:体检时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韶关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1-8877822、6919623。韶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咨询电话:0751-8614698。全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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