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诸暨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就读学校(全日制普通院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诸暨市的中国公民。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 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市区居住的可按电子居住证上实际居住所在区办理)、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诸暨市教体局负责认定。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6〕35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市级权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下放区、县(市)。绍兴市教育局在诸暨市设立现场确认点,负责实施现场确认、体检及资格证发放等事项。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5日至4月19日,第二批,6月7日至6月8日(仅限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具体操作可参阅附件《用户手册V1.0(申请人)》。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4月26日至4月30日。第二批,6月15日至6月16日。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申请人须佩戴口罩并提供本人实时健康码方可进入确认点,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每天8:30-11:30和14:0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
地址:诸暨市政务服务办三楼教师资格认定窗口(浣东街道暨东路58号)。
联系人:冯老师,电话:87219300;钱老师,电话:87385721
申请人请实名加入诸暨市教师资格认定QQ群857583494,便于交流,提高效率。
2.体检
按诸暨市确认点要求参加统一体检。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体检时间及相关要求在现场确认时告知。
3.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诸暨市教体局公告。
4.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请关注诸暨市教体局公告,申请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选择快递的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必须是快递能收到的地址,手机号码确保无误且必须是本人,以后不再更改)。
四、确认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1)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也可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替代);
(2)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段、学科。现场确认会把编号告知大家);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其他补充材料。
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申报的可暂缓提供,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否则申请无效。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它注意事项
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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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zhuji.gov.cn/art/2021/3/30/art_1370364_59038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