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含周六、周日)(具体查卷时间由考试机构确定),向当地市(州)、县(区)招考办(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上交省教育考试院。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复核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由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
面试现场审核
户籍地报考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校在读生可提交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居住地报考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居住地报考的考生提交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在人事关系所在省辖市报考的,另需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证明。(有些省份人事关系所在地只能用居住证,不能社保证明)
在校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有的需要在线学籍证明)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需分别提供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