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对象为承担学校教学任务且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学人员。
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工作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鄂教师(2014)5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5月14日之间的7:00——17:00为系统开放日。
四、网上报名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湖北省)及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现场确认点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填写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3.“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动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査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省高校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5月7日-5月20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行政楼405)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能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髙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报系统里打印);
(4)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体检表1份;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7)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8)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9)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
对遗失、损毁的证书需要补发、换发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二份(贴上1寸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查阅个人档案);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近期登记照(1寸)1张(白底)。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同时提交损毁证书,以便归档备案。
联系人:郑老师、鲍老师
联系电话:8023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