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东明县2020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一)第一批次
受理范围:2020年及以前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网报时间:2021年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二)第二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往届毕业生。
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二、申请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东明县的中国公民,可在东明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四、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东明县的,在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
五、申请流程
1.申报时间。
东明县2021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认定人员范围:2020年及以前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在、省、市统一的认定系统和规定的认定计划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和提交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体格检查。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认定机构要求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如下(见附件)
注意:请申请人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见附件,自行打印,贴本人1寸照片,体检表所贴照片需盖体检医院体检章)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前一天避免喝酒、熬夜、过度劳累,需空腹体检,即在体检的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不得进水进食。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体检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向体检医院出具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妊娠证明贴在体检表背面。不按要求导致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表格未盖章、填写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4.现场确认。
户籍、居住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东明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选择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定机构,并按要求选择确认点。东明县确认点地址及确认时间如下(见附件)
注意:请申请人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审核确认,不按要求导致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照东明县人民政府(http://www.dmzf.gov.cn/)公布的认定公告要求,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为提高审核效率减少等候时间,建议申请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标准信封1个(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县区;信封封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县区)。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5.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mzf.gov.cn/)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mzf.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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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dmzf.gov.cn/art/2021/3/22/art_30000_10288793.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