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按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21年秋季起,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加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为做好政策衔接,经报请同意,在组织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区考”)的基础上,2021年秋季再增加一次“区考”。从2022年起,我区不再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区考”,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考试仍实行“区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考层次及报名条件要求
(一)开考层次
初等层次:报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等层次: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等层次:报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为高校已聘用的在职教师。
(二)报名条件要求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考参加春季“区考”。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人员(在校生按第4、5条执行);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我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方可报名;
3.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相关证件方可报名;
4.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层次的考试;
5.我区生源在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当年高考录取信息和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层次的考试。
考生在参加考试报名时,一定要先行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https://www.nmgov.edu.cn),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各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了解掌握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避免因不了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学历、普通话、专业等)要求而造成错报或盲目报考。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9:00—3月29日17:00,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照《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其中,首次参加该项考试的考生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现场照相确认。
(二)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21年4月9日前取得居民身份证件,签订《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按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见附件2)后,可先行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此《承诺书》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留存半年,以备查询,逾期不能履行承诺者,则报名无效。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一)考生可根据报考层次选择考试大纲
高等层次的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本考试大纲标注:适用于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者。
中等层次的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本考试大纲标注: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初等层次的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本考试大纲标注: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二)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不以《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两本书后所附的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为依据。我区试卷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涂卡的形式答卷,主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的形式答卷。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开展宣传工作,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生的答疑解惑工作。
(二)为确保报名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报名点即现场确认点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疫情常态化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各报名点要切实按照自治区和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好报名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处置培训。报名前指定专人负责对报名确认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派出专人进行指导。
2.报名前自测体温。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应下载“蒙速办”、申领“健康码”,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
3.现场体温检测。考生和工作人员进入现场确认场所需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温异常的人员按照防疫评估要求执行。
4.做好消毒工作。一是空气消毒,报名现场确认场所要尽量开门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二是环境物品表面消毒,对楼道、地面、墙面及经常使用或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桌椅、笔、电话、计算机键盘和鼠标、门窗把手等部位要随时消毒。
5.考生按网上预约时间进行现场确认,人员聚集时,要有序排队,依次进行,人与人间隔要保持一米以上。有异常情况,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三)根据本盟市实际情况设立报名点。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准确细致地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协助和督促考生认真做好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照片采集和准考证打印等工作。
(四)各盟市在网上报名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凡首次报名参加2021年春季“区考”的人员,全部使用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面试。2019年、2020年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笔试按我区原笔试政策执行,面试使用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考试。
(二)2021年秋季“区考”,仅限参加2020年、2021年春季“区考”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2020年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笔试按我区原笔试政策执行,面试使用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考试;2021年春季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使用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面试。
(三)2021年参加“区考”取得的两科成绩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底,在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2021年秋季,“区考”与“国考”错时举行,“区考”在“国考”之前进行,相关考试事宜将另行发文。
附件:
1.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春季“区考”报名操作流程
2.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春季“区考”按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
原文链接:https://www.nm.zsks.cn/jszgks/202103/t20210312_41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