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重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重庆市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列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学生及在我市就读的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学生。
(三)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重庆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重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 1 年;
(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