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1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教学人员。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并在市内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纳入认定范围。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按《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 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 号)规定执行。
(五)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
目培训合格证书》。
(六)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三、时间安排
2021 年春季、秋季认定工作分别于 4 月、10 月集中开展,具体时间安排附后(见附件 1)。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各高等学校应在规定时间段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根据所在高等学校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 2),各高等学校现场确认。
(三)拟认定人员公示。各高等学校对拟认定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栏和校园网同步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送市教委。
(四)资格认定。市教委按规定对各高等学校报送的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通过认定申请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对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及时告知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
(五)证书发放及错误信息更正。各高等学校负责证书发放工作,并及时核对有关信息。如发现错误信息,应及时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请更正信息。
(六)材料归档。各高等学校负责材料归档工作,将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安排好认定各项工作。现场确认环节采用网上核验方式,申请人按清单顺序制成 PDF格式电子文件提交学校审核。
(二)对经组织任命交流到高校工作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高校可根据其履行岗位职责,结合实际开展。
(三)各高校要结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和学校实际,扎实做好认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核工作。
(四)对应丧失教师资格、撤销教师资格的,各校要及时报请市教委。因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致使当事人继续持证违法从事教育相关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各高校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做好认定各项工作,强化政策宣传,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秦尧(人事处),63633286;李江(市教师资
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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