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0〕115号)和办公厅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要求,须本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本人报名。
(二) 提交报考信息前,考生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考生就读或毕业院校名称须规范)、照片等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在市州教育考试院尚未审核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一旦通过审核,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三)考生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违反上述要求,出现笔试报名信息错误、照片不符合要求或缺失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1月14日8时至16日20时
(二)网上审核时间:1月14日8时至18日20时
(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19日24时
(四)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3月13日,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幼儿园),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小学),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中学),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中学),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查。
7.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笔试合格后,面试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笔试合格后,面试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8.在小学类别 “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在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上述科目笔试不考,仅在面试中考核,通过该类别“科目一”和 “科目二”的考生,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指学籍注册时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是,所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指学籍注册时间)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除符合《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规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外)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
1.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6.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申请人相同。在我省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我省相应师范生政策。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流程
考生本人从报名网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首页“报名流程”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系统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报考省份(湖南)→选择考区(市、州)→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本人准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
第三步,完成注册后,考生按照流程先仔细阅读并确认后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步,阅读报考须知。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资格,符合条件方可报考。
第五步,填写个人信息。考生需自行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的正确性。考生应仔细检查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第六步,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如下: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第七步,填报。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规定后方可进行填报。考生本人须如实填写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地、居住证编号(须如实填写,居住证编号为身份证号)、学校名称、是否在校生、是否师范专业、在校生学籍学号、较高学历及证书编号等信息,并按户籍、学籍(在校生)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选择考区。
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考区因组考需要将考点设置在高等院校和距离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较近的县市区的,考区将对辖区内所有考点进行随机编排。请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重点关注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正常参加考试。
重要提醒:在提交审核前,考生务必再次确认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照片是否符合要求,报考科目是否选择完整等(如选择报考科目时少选或漏选,经审核通过后,将不能新增其他科目或修改所报科目)。网上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予更改,考生应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通过笔试考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八步,审核。笔试报名不设现场资格审核环节,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等待市州教育考试院在48小时之内进行网上审核(只审核考生所填姓名、身份证号等文字信息及上传照片的规范性,考生报名条件将由面试机构负责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进行审核。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咨询所选考区所在的市州教育考试院。
第九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
五、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及复核
(一)考生可于考前一周(即2021年3月8日至3月13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院申请免费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可于4月15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次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即4月29日)内,按规定程序向所报考的市州教育考试院以纸质形式提出复核申请。市州教育考试院在接到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通知考生。
六、考试收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规定,笔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70元。报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一旦报名成功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七、违规处理
对于考试过程中考生的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及《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认定和处理。
八、注意事项
(一)根据《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考生笔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三)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因此,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四)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有序组织,考生从考前14天开始,须自觉测量每日体温、如实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监测表附后),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生须携带体温监测表参加考试,并在每一个考试单元上交给所在考场监考人员。
考生赴考点时,要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出行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
(五)确定笔试合格线。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有资格参加面试报名。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常用条件。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
附件及原文链接:http://jyt.hunan.gov.cn/jyt/sjyt/hnsjyksy/ksytzgg/202101/t20210107_14126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