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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秋季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责编:胡敏娟 2020-11-12
教师资格资料领取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66号)和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旗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具有巴林右旗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巴林右旗,符合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二)代收具有巴林右旗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巴林右旗的人员申报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材料。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旗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底。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旗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申请认定。

确认点选择:申请高中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巴林右旗教育局,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赤峰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需提交复印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需提交复印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提交复印件);“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5.身体健康证明。现场确认经审核通过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证明由该医院统一出具。

6.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12月5日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1)试讲模式为模拟讲堂,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申请人自己准备申报学科相应的讲课内容。

(2)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内容等另行通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疫情期间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现场确认、统一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环节,人员会比较密集,申请人一定戴好医用口罩、保持人和人之间距离,听从政务大厅和医院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和应急措施。

原文链接:http://jyj.chifeng.gov.cn/xxgk/ggtz/28c39819_63ba_4320_9dce_535166106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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