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及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齐河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2批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齐河县的中国公民,可在齐河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6日8:00—9月29日17:00,认定机构材料审核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6日之间取得的由德州市范围内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均认可(德州市范围内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院名单见附件1)。
体检表统一采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加盖公章,体检结论应为合格。《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待申请教师资格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填写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三)申请材料提交。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10月9日——10月16日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德州市齐河县(http://dzqhzwfw.sd.gov.cn/qh/public/index)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提交材料操作指南见附件3),不接收现场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交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学历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注:以上资料均应清晰彩色扫描上传,照片应提供清晰彩色电子版。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制发后将免费邮寄至申请人手中,请申请人使用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填写证书收件地址(请务必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防止因填写错误而延误证书邮寄):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0534-5607831。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申请材料,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其他注意事项请阅读附件4
原文链接:http://www.qihe.gov.cn/n30551553/n30552791/n30553030/c5771843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