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我市的人员;
(二)持有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务工人员;
(三)持有儋州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居住儋州市)通行证,并在海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参加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20年9月18日至9月29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
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选择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附件)
(三)认定
1.认定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2.认定材料
申请人员在规定的认定时间内需要在海南政务服务网提交原件扫描件来验证。(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
①《身份证》。
②户籍证明材料或工作证明材料。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④学历证书。
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⑥《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时间为近期三个月,自行打印附件到医院体检相关项目)。
⑦《个人承诺书》(样表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自行打印、手写签名并拍照,以备报名上传。
⑧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以上材料,需要通过网上提交,所需材料应为原件或原件扫描件。选择网上提交的,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将材料原件扫描后提交到儋州市教育局门户站(https://wssp.hainan.gov.cn/)。
3.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完后需要在认定时间内把一张1寸近期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申报系统电子相片相同)提交到市教育局审批办窗口,供办理证书使用。
4.实行容缺受理
申请人不能如期提交的材料(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以提交材料延迟补交承诺书,并且要在10月10日前把申请人容缺受理的材料提交到市教育局审批办窗口。
(四)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2020年10月19日—10月23日,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注意事项
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结束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人要仔细阅读该通知要求,认真比对,找对认定机构,根据要求,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认定。
(二)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要按时间节点申报和提交材料。
联系科室:儋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3325288。
办公地址:儋州市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幢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原文链接: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zfxxgkzl/bm/jyj/gkml/202009/t20200914_2850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