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3年
下载APP
小程序
希赛网小程序
导航

2020下半年四川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责编:胡敏娟 2020-09-15
教师资格资料领取

根据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权限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宜宾市的中国公民。

2.驻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

1.各区县教育体育局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2.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

(三)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9月15日至9月30日)。申请人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根据自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点击相应的区县确认点(翠屏区和叙州区申请认定人员按照现行政区划选择确认点并提交资料,临港经开区高校确认点为翠屏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应为本人白底近期照。

(二)体检(9月15日至9月30日)。申请人到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相同,体检最终结论须出具明确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并有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标准见四川省教育厅网站)。

(三)现场确认(10月12日至10月16日)。各申请人根据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体育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区县的通告)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申请条件确认。确认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1.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7种基本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持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持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未经过比对的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6)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相片、体检表粘贴照片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国考合格证,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等级是不同序列不能作为相关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原文链接:http://jyj.yibin.gov.cn/zwgk/tzgg/202009/t20200911_1343141.html

相关推荐:

23下教师资格考试真题汇总

历年教师资格证面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历年教师资格证真题汇总(笔试各科目)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阅读
查看更多

加群交流

公众号

客服咨询

考试资料

每日一练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