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本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仅限全日制高校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在我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高新区西区在郫都区申请,要求与郫都区户籍相同。)
(二)驻郫都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9月11日至9月30日。
2.申报网址。
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资格认定网报” 入口进入报名。
(二)体格检查:时间、地点公布在网报页面的“注意事项”。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报页面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相片1张(底色无要求,办理证书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好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驻郫都区高校具有本科学历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用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提交就读研究生的证明材料。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四)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公布在网报页面的“注意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网报成功后,请及时加入QQ群 “郫都区教资认定”(群号824693402),入群的验证信息为“姓名+报名号”,入群后将群名片设为“姓名+报名号”。此群作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及信息交流平台,请务必加入。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028-87931823
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
原文链接:http://www.pidu.gov.cn/pidu/c125577/2020-09/10/content_8315b11634534a8fb3cfd3133a783df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