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2019〕179号)文件安排,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10月31日。现就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转考事项
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09:00--9月14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9月11日09:00--9月15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9月11日09:00--9月16日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6日--10月31日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新增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2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考生自负。
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将被关闭,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上半年“转考”相关问题,请以《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为准执行(网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report/20043/1160-1.htm)。
根据《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4-6周,请已申请退费的考生耐心等待。特别提示: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申请对象
1.持有宁夏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宁夏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
3.持有宁夏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教师资格考试、认定。
4.宁夏区内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三年级及其以上年级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考试。“三二连读”在校生:
(1)“三年专科+二年本科”在校生按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算起,3年级及其以上年级可申请参加考试。
(2)“三年中专+二年专科”在校生必须在取得毕业证后方可申请参加考试。
(3)“五年一贯制专科”在校生按转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算起,三年级及其以上年级可申请参加考试。
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及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宁夏户籍的外省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6.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考试、认定。
(三)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注意事项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宁夏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原文链接:https://www.nxjyks.cn/contents/FXLKS/2020/09/20200908093418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