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崇左市户籍;
(二)持有崇左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驻崇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崇左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崇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权限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崇左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市本级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一)系统开放时间。
2020年5月18日至8月12日(5月2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0年6月11日—7月20日。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7月24日的每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8:00。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并持有该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
申请人须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二)现场确认。
1.各确认点工作安排。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并持相关审核材料到现场确认。
市本级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到崇左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所在地教育局(大新县、天等县除外)进行现场确认;
驻崇左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统一在本校进行现场确认(具体事宜由学校负责通知);
不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各确认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1)崇左市教育局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17号,崇左市教育局四楼407室
联系电话:0771-7832581(何老师)
(2)扶绥县教育局
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路150号,扶绥县教育局一楼人事股1
联系电话:0771-7530941(黄老师)
(3)大新县教育局
地址:大新县桂园路人和新都8001号,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771-3623910 0771-3626978(言老师)
(4)天等县教育局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桃路78号,天等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771-3532800 或0771-3532079(龙老师)
(5)宁明县教育局
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明路2号,宁明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1-8632311(陈老师)
(6)龙州县教育局
地址:龙州县龙州镇城北路34号,龙州县教育局二号楼二楼办公室(二室)
联系电话:0771-8819128(马老师)
(7)凭祥市教育局
地址:凭祥市北大路63号,凭祥市教育局二楼人事教师股
联系电话:0771-8535822(谭老师)
(8)江州区教育局
地址:江州区新华路6号,江州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7829307(宁老师)
(9)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地址:办公楼306教务处
联系电话:0771-7870987(覃老师)
(10)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综合楼2036教务处
联系电话:7832298(零老师)
(11)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地址: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崇左校区)行政楼304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71-7910097(谢老师)
3.现场确认须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对象根据认定范围提供对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驻崇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4.体检要求。
(1)天等县、大新县、扶绥县、龙州县、宁明县及凭祥市的所有申请人员统一到所在地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2)市本级和江州区所有申请人员以及驻崇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统一到崇左市人民医院体检。
(三)市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
2020年7月30日前请驻崇左普通高等学校将本次初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册以纸质公文形式和申请人员的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复审。
(四)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在市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崇左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颁发证书时间由各确认点以合适的方式通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疫情防控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通过实名核验、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原文链接:http://jyj.chongzuo.gov.cn/tzgg/t54768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