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暂未发布,具体认定时间待定。以下是江门市2019年上半年教师认定公告中的认定时间、认定条件有关内容,供各位参考:
一、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第一阶段2019年5月8日至22日);第二阶段2019年6月13日至21日。
(二)现场审核时间:第一阶段2019年5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第二阶段另行通知。
(三)体检时间:2019年5月24日—25日,上午8:00时[体检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19号楼(健康体检大楼)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江门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江门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认定机构
江门市教育局确认点受理如下对象:1.江门市户籍(含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2.港澳台居民(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为江门市的),符合以上条件申请人可在我局申请认定高职中(含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申请初中及以下(含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员请到个人户籍(含居住证)所在地的市(区)教育局办理(江门市各市(区)级认定机构联系电话:蓬江区2648502/3226160、江海区3861634、新会区6623060、台山市5502014、开平市2211064、鹤山市8885834和恩平市771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