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宣城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暂未发布,具体认定时间待定。以下是宣城市2019年春季教师认定公告中的认定时间、认定条件有关内容,供各位参考:
一、认定时间
从2019年5月6日至6月20日,申请人员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受理咨询电话:0563-30330213033022。
二、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属于下列人员之一:
1、户籍在宣城市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宣城市居住证的人员;
3、宣城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宣城市内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外省(市、区)或省内其他地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宣城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持有有效宣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宣城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考试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2、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系2013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以上人员中,如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或考试学科)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均须重新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