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池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暂未发布,具体认定时间待定。以下是池州市2019年春季教师认定公告中的认定时间、认定条件有关内容,供各位参考:
一、认定时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网报时间为:5月20日-6月16日(每天7:00—24:00),期间6月1-6日系统维护,请各位申请人把握时间节点,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池州市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等流程的时间和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安排。申请人需留意本人拟报名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二、认定对象
对象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池州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池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池州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户籍未迁至池州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池州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持有有效池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池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四、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贵池区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