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阜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暂未发布,具体认定时间待定。以下是阜阳市2019年春季教师认定公告中的认定时间、认定条件有关内容,供各位参考:
一、认定时间
网上申报:5月6日--5月15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县(市区)教育局受理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网报时间原则上与市教育局保持一致。
二、认定范围对象
面向全市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阜阳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阜阳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阜阳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阜阳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阜阳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阜阳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持有有效阜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阜阳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必须具备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其中之一在阜阳市,方可在阜阳市进行申请认定。
参加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纳入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在面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春季第二批认定,请按本公告发布的具体认定时间进行认定,阜阳市教育局不再发布今年春季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四、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阜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请申请人员关注相应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