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滁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暂未发布,具体认定时间待定。以下是滁州市2019年春季教师认定公告中的认定时间、认定条件有关内容,供各位参考:
一、认定时间
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分两个时间段进行:5月8日至5月25日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在滁州市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间段;6月15日至6月22日为5月份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人员的网上报名时间段。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滁州市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滁州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滁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滁州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滁州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五)持有有效滁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滁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滁州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滁州市教育体育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