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长沙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暂未发布,具体认定时间待定。以下是长沙市2019年春季教师认定公告中的认定时间、认定条件有关内容,供各位参考:
一、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15日- 4月30日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请务必详细准确,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按照《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已受聘于湖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三、受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长沙市教育局受理下列认定申请: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如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咨询、申请,具体要求以区、县(市)教育局的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