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平顶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推迟到3月下旬以后,具体认定时间待定。以下是2019年平顶山市教师认定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供各位参考:
一、认定时间
根据、河南省要求,平顶山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1.面向社会人员(含2019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认定
网上申报时间:4月22日-6月17日(6月1-6日网站关闭),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2.面向应届师范生认定
2019年平顶山市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平顶山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审核认定。
201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认定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体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体检医院及时间等详细安排咨询学校相关部门。
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设定为4月22日至5月24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设置具体网报时间,但网报时间不能少于7个工作日。
二、认定对象
(一)平顶山市内2015年(含)前入学且2019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条件,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2015年(含)前入学、因故(未取得普通话证书、体检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证书等)毕业当年在学校未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平顶山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第一类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三、认定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平顶山市的中国公民。
根据《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