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推迟到3月下旬以后,具体认定恢复时间待定。以下是2019年云南教师认定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供各位参考:
一、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4月18日7:00至5月17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
秋季:9月11日7:00至9月30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 申请对象
1.户籍在云南省的社会人员;
2.持有云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云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有云南省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 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 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
5. 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 含初级职业 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 资格,应具备高等 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 业及其以上学历 ;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 五)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 《 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 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 体检办法 》 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 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 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