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推迟到3月下旬以后,具体认定恢复时间待定。以下是2019年重庆教师认定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供各位参考:
一、申报时间安排
重庆市2019年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分2个批次进行:
第1批次网报时间为:2019年4月1日9:00--4月8日17:00,本批次现场审核确认前(4月12日前)已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第2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10日9:00--6月17日17:00,本批次现场审核确认前(6月21日前)已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及2019届应届毕业生均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二、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
(二)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的港澳台居民。认定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