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吉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推迟到3月下旬以后,具体认定恢复时间待定。以下是2019年春季吉林教师认定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供各位参考:
一、申请认定时间
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分2批次进行。
第1批次网报时间:5月10日-19日。
第2批次网报时间:6月20日-27日。2019年春季新取得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申报。
二、认定对象范围
1.持有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2.根据《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吉林省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吉林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已在吉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吉林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在读研究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申请。港澳台居民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和学习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和学习地的市(州)教育局申请。
三、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