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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2020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责编:甘婷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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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19〕181号)精神,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简称“NTCE”)定于3月14日举行,考生网上报名将于1月9日—11日进行。

一、日程安排

考生笔试报名及提交网上审核的时间为2020年1月9日9:30至11日16:00,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再次提交审核的截止时间为1月12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1月13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9日至3月14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3。

佛山市高明区2019上半年教师资格笔试时间及科目安排.jpg

三、报名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佛山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佛山市。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佛山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市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6.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二)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2.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市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生报名方式和流程

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第三步: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新注册的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四步:阅读报考须知。

第五步:填报个人信息。

第六步:上传个人照片,照片要求详见附件2。

第七步:考试报名。根据页面提示操作。考生应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

第八步:审核。各区招生办负责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须在提交审核的截止时间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若审核未通过,考生须及时修改个人信息,同时务必重新报考课程,然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提交期限仍未按要求修改信息并重新报考提交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情况不明,可咨询所选考区的招生办。

第九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

成功报名的考生于2020年3月9日-3月14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根据提示下载pdf准考证文件。下载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直接打印成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所属考区招生部门申请免费打印领取准考证。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中“人事(劳动)关系在佛山市”是指考生的人事档案挂靠在佛山市内人才机构,或在佛山市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凭人事(劳动)关系报考者,须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办理所在地市居住证。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生须提供本人的在读学籍学号信息,学籍学号信息可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已毕业人员报考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信息。

(三)考生必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不得更改。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信息有误或无法报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高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确认只核验并确认考生报考信息的规范性,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类别,保证本人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者,后果自负(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在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

(五)所有考生笔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六)所有审核不通过须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包括照片)的考生,必须同时重新选报考试科目。

(七)考生须在提交审核的截止时间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若审核未通过,考生须及时修改个人信息,同时务必重新报考课程,然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提交期限仍未按要求修改信息并再次报考提交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八)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下。因此,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九)成绩查询与复核。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0年4月1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区招生办以纸质形式提出复核申请,由市招生办汇总后逐级上报。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复核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区招生办在接到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通知考生。

(十)违规处理。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处理。

六、考试费用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考生考试费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

附件:考生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要求.docx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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