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19〕18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一)笔试时间: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3月14日举行。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相关说明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4.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5. 在深圳工作或生活,且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6.在深圳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学校所在地不在深圳的本科三、四年级(大专三年级)在校大学生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二)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2.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市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安排
(一)考区设置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分区报名和考试,设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和光明区共八个区为考区,其他各区组织考生就近区域报考。
(二)时间安排
考生笔试报名时间:1月9日9:30至11日16:00(考位有限);
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再次提交审核的截止时间:1月12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1月13日;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9日至3月14日。
(三)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2),切勿违规委托培训机构、中介机构代办报考手续,以免上当受骗,影响报考。
(四)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考生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
(五)考试大纲及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统一制定,试题由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考点自行复习、备考。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及相关说明
2.考生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