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发放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的公告
2019年下半年湘潭市教育局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拟认定人员名单已公示期满,证书制作全部完成。现就证书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对象
在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时递交了材料,并领取了受理凭证的申请者。
二、发证方式
两种发证方式:现场发证和邮寄发证。
满足申请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的证书领取方式申请,两种发证方式的申请者名单见附件1。
三、发证时间
1.现场发证时间:2019年12月17日—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邮寄发证时间:即日寄出。
四、发证地点
1.现场发证地点:湘潭教育学院培训部(湘潭市雨湖区文化街45号进门左边一楼)。
2.邮寄领证地点:申请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时填写的证书收件地址。
五、凭证材料
邮寄发证者,快递员将联系本人签收。现场领证者的凭证材料:受理凭证或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者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现场领证的,须另加两项材料: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教师资格证书代领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
须出示的身份证原件,可以提交复印件的方式代替。
六、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同时发放。现场领证时,申请者应完整填写《湘潭市教育局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登记汇总表》的各项信息。
2.申请者领取证书后,应妥善保管,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于60天以内送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3.根据上级政策,本认定批次申请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1年之内对公办理。若公安部门核查出异常记录,本认定机构将发布教师资格证书追回通告,申请者须按个人承诺书配合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联系咨询
湘潭教育学院培训部,刘老师,0731—58261857。
附件:1.本批次两种发证方式申请者名单
2.教师资格证书代领授权委托书
湘潭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