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62号)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玉林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人[2019]227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11月7日至12月5日。
二、认定机构
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北流市户籍;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北流市居住证;
(三)目前在北流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北流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驻守在北流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体检。
体检地点:北流市人民医院体检科。
体检时间:12月6日。
体检注意事项:
1.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填写姓名、性别等个人信息,贴好照片(可以直接用电子相片粘贴到体检表上再打印,照片标准: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吋,3.5×4.5cm,与网报所用相片一致),申请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12月6日(逾期不再办理)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用A4纸双面打印,但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2.要求:持本人身份证空腹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留存北流市人民医院体检科,由我局安排人员领取,申请人员不得带走。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体检表。体检表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供(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员应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公告通知时间要求到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北流市汽车南站)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认定结果处置
在现场确认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未获认定人员不公布,资料不退还。
附件:《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北流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