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为做好2019年下半年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在厦门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厦门市;
2.持有厦门市有效居住证;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厦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18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超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者请于11月19日—11月30日期间登录厦门教育局http://edu.xm.gov.cn/或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网站http://swsl.xmedu.cn/进行预约,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2.地点: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励志路5号)。
3.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五)咨询电话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咨询:2035405。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请咨询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
(1)思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5926522 5862742
(2)湖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22644
(3)集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683358
(4)同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315697
(5)翔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889053
(6)海沧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053195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体检表格和标准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查询下载。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
(二)须提供现场核验的证件
1.毕业证书,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3.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厦门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