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巴林左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66号)和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赤教教师函〔2019〕4 号要求,现将巴林左旗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2019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内,可参加本地区面试考核;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8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分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21日-10月30日
2、网报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办法: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二)现场确认
1、时间:10月28日-11月0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巴林左旗教育局一楼人事股
(三)体检
1、时间:11月2日早6:00空腹抽血(在现场确认时发体检表)
2、地点:巴林左旗医院门诊楼2楼体检中心
(四)非师范类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时间:11月9日(高中以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巴林左旗林东第五小学
3、要求:
(1)自己选定所报资格种类的学科内容;
(2)要求每位试讲人员准备打印的教案一式一份;
(3)试讲采取无学生模拟讲课的形式,讲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4)无多媒体设备;
(5)体育学科试讲讲授室内课。
四、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请自带纸质档案袋。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电话:0476-7860758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3.申请人用户手册
巴林左旗教育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