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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责编:甘婷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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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青山区教育局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66号)文件精神及包头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秋季青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受理人员范围1.具有青山区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人员;2.就读学校隶属青山区范围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及在读研究生。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4.驻青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2019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需提供学籍档案)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无需参加面试考核;3.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需参加面试考核;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初等层次成绩《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需参加面试考核。 特别提示:2018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底。2020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8年考取了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时有效。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

(六)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七)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只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例如,2020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均不能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就读学校隶属青山区范围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及在读研究生,可分别使用专科毕业证(在读专升本学生)和本科毕业证(在读研究生)在青山区申请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注册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需重新上传。(二)网上报名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人具有青山区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隶属青山区范围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及在读研究生,且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青山区教育局。(凡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2.申请人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凡确认地点选至青山区教育局的申请者请于10月30日—11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18号(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青山区劳动路10号。可乘26路公交车到青山区市民大厅下车即到。联系电话:3616024。)教育局窗口进行审核并安排体检。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在现场审核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驻青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蓝底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四)体检  所有申请者请自行下载且A4纸正反面打印体检表,粘贴与网报上传同底的照片,在现场确认的同时为体检表盖章,并按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1.体检时间:申请者持体检表于10月31日—11月2日上午8:00进行体检;体检抽血、B超需要空腹;2.体检医院:内蒙古一机医院体检中心(青山区青山路24号,可乘22、25路。联系电话:3645698);3.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合格者将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如体检不合格,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9年6月的体检结果可在本次认定中使用。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现场确认时会当面通知本人是否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11月16日上午

2.测试形式: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6分钟;每位考生自备教材,备课时间为30分钟,考生如需教具、乐器等请自备;

3.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于11月11日关注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通知,及时查看具体测试地点、教材使用等有关测试要求,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体检均合格者,请于2019年12月19日、20日到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18号教育局窗口,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各一份(代领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原件)。 特别提示:请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及时存入个人档案,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证书发放单位是青山区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1寸蓝底照片两张,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于10月30日—11月1日到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18号教育局窗口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2.凡2019年之前由青山区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正反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及思想品德鉴定表,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于10月30日—11月1日到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18号教育局窗口进行补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附件: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及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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