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9〕3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青田县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本县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其现场确认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工作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具体要求请参见丽水市教育网相关通知或通告);本县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其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9年10月23-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10月29-31日带上相关材料到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工贸园区15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1-6号现场确认,逾期不来确认者以放弃论,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现场确认后,本县认定的相关信息将在“青田教育网”适时发布,请各申请人员关注。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青田户口簿(或居住证);
(3)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
(4)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 5 ) 近期免冠二寸工作照两张;
(6)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安排,申请人员自行体检无效,逾期不参加体检者以放弃论,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体检时间为10月31日下午。请各申请人员于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30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医院门诊二楼体检中心,空腹、带身份证和体检费)集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单位或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 0578-6824892,0578-6036007。
(本通知内容如有变化,我局会及时公告,请各申请人注意。)
青田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8日
温馨提示
根据历年申请的情况看,为避免浪费申请人时间,以下几种情况请谨慎申请:
1、2019年上半年刚认定过教师资格的;
2、尚在就读期间,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合格学历的;
3、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国考”合格证书的;
4、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普通话证书的;
5、非青田县户籍又无本县居住证的。
以上提示,如有问题,请咨询6824892,603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