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509号)要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 现就我县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肇源县户籍、居住证,或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依据《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已经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历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市(行署)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 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二)现场确认程序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到肇源县教育局人事股(102室)进行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肇源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申请认定幼儿园或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选择下载并双面打印《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的化验单、超声报告单、X光报告单等相关佐证材料需与体检表一同提交。因孕期有项目免检的,须提供孕期免检部分项目说明。);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一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版,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一寸证件照,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后六位、申请科目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黑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教育局人事股:0459-8235221
肇源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