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现就2019年秋季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钦北区户籍;
(二)持有钦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钦北区行政区域内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钦北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驻守在钦北区的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
(一)网报申请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2月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 13:30--16:30)。
三、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钦北区人民医院体检并认定为体检合格者。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2月5日之间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请在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6日(上班时间:9:00—12:00, 13:30—16:30)到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教师资格认定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有效期内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守在钦北区的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钦北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