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2019年秋季申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我县2019年秋季汉寿县申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汉寿县行政区域内(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认定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指导手册》)。
2、申请认定报名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体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在汉寿县汉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设在综合楼四楼,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体检时间应在现场确认结束之前。科室联系电话2856465。
4、网上申报的时间为:10月15日-10月30日。
三、现场确认
1.时间:10月22日-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汉寿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办公楼二楼)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师范类(不含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①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且未达退休年龄)。
②户口簿(汉寿县户口)或居住证(须持有汉寿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③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⑤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⑥指定医院(汉寿县汉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出具的当年体检合格证明原件(检查结论必须是合格且有医师签章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贴照片一致。
(2)非师范类(含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①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且未达退休年龄)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③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⑤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⑥指定医院(汉寿县汉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出具的当年体检合格证明原件(检查结论必须是合格且有医师签章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贴照片一致。
四、领证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12月3日-12月13日(节假日除外)
2、领证需携带的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本原件(若需代领,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地点:汉寿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办公楼二楼)
五、联系方式
申请人加入汉寿教师资格认定QQ群咨询372502925
组织人事股:0736-2862300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指导手册
汉寿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