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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责编:甘婷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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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延平区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2019年在延平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在延平区的中国公民;持有延平区有效居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延平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延平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网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11月11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网上报名流程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 网上注册时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例如: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教育教师资格)及申报学科,认定机构选择“延平区教育局”。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所提交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大小小于200k,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图片为jpg格式,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四、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核,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一)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12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地点:延平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南平市江滨中路461号(区政府办公大楼14层)。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按序准备好)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户籍在延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延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就读学校在延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或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认定学科,必须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

(四)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提交现场确认。(如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关于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六、体检工作

1. 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8 :00空腹到南平市延平区激情广场集合。体检费由医院体检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收取。

2. 体检前一日晚餐不饮酒,清淡饮食,晚餐后不吃夜点,保持12小时空腹后抽血,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如怀孕者),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3. 体检时早点由医院免费提供。

联系人:赖老师,联系电话:0599-806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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