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62号)和《关于做好玉林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人〔2019〕227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19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9年11月7日—12月5日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
二、认定机构
玉州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户籍或居住证在玉东新区的申报人员由玉州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玉林市玉州区户籍;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玉林市玉州区居住证;
(三)玉林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目前在玉林市玉州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驻守在玉林市玉州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体检。
1.2019年11月25-29日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相关资料,并粘贴相片)到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2号楼2楼开单、缴费、体检。地址:汽车总站往桂鑫大酒店(原旧军分区)走约500米。
2.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抽血,抽血检查最好在早上9:00时前完成。
3.参加X线检查,请勿穿着带有金属饰物或配件的衣物,孕妇勿做X光射线检查及妇科检查。
4.不明事项请与体检科联系预约。联系电话:3116783
5.检查完毕,请把体检表交到2号楼2楼体检科。第一次检查有项目不合格的,请与体检科联系进行第二次复查。
(三)现场确认。
现场受理时间:2019年12月2日—12月6日
请申请人员认真查看准备须知(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上班时间:上午9:00—12,下午1:30—4:30。现场确认地点: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金港路388号)。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在玉林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玉林市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守在玉林市玉州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员应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其他不尽事宜,请致电0775-3893060咨询。
附件:1.玉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pdf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