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哈密市伊州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新教师函[2019]31号),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哈密市伊州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哈密市伊州区,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伊州区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法>(修订)的通知》(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
2.普通话水平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认定时间安排
伊州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2日—10月31日;
(二)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11月2日—11月8日;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19年11月16日;
(四)体检时间:2019年11月18日--11月24日。
(五)资格审核地点为哈密市伊州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212室(融合路),联系人:买尔比亚 联系电话:2266175
四、教师资格申请采取网上申请方式。申请人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相关链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申请。
五、申请教师资格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
3、1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用于办证(与上传的照片必须同一底版)。
4、每个申请人员的以上材料(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用 A4 纸张打印或复印,并依序装订成册报送。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