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2019年秋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我县2019年秋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现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本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石门县范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本县只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10月15日-10月30日)进行认定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指导手册》。
2.申请认定报名成功后,网报系统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认真核对信息,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体检:申请人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体检医院直接领取)自行到石门县人民医院三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并完成规定的所有体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截止在现场确认结束之前,体检表中须有医生签署的体检结论意见。
(二)现场确认
1.时 间:10月30日--11月1日(正常上班时间段内)
2.地 点:石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103办公室)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①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且未达到退休年龄)。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③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⑤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须提交);属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由毕业学校或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须有医生签署的体检结论意见)。
⑦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一致。
要求: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顺序整理,不得漏项。
(三)认定公示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和资格条件进行综合审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认定结果在石门县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
(四)颁发证书
认定结果无异议后,县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领证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月1日-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石门县教育局三楼315办公室。如需邮寄填写详细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3.联系电话:0736-5323350 0736-5334338
附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指导手册.docx
石门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