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事业子校及辖区民办学校、社会居民:
为做好花溪区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等有关规定及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我区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花溪区的中国公民,可在花溪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教师资格人员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26日至10月18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中国教师资格网于10月1日-10月7日进行网站维护,届时网站暂停对外服务。10月8日上午8:30网站恢复正常访问。)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的教育局及现场确认点。(注:2019年毕业的高校学生和户籍不在花溪区且未取得花溪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请选择户籍所在地为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于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9日携带身份证及体检表(见附件1、附件2)到花溪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30日---11月7日上午10:00--12: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花溪区行政中心B区122室);
3.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照片: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相片3张(该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编号)。
(3)户籍、居住证明(任选其一):
①花溪区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花溪区居住证》原件。
②香港、澳门居民
提供花溪区公安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③台湾居民
提供花溪区公安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及5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报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当次有效)。
(5)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6)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7)无犯罪记录证明(思想品德鉴定表)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完成认定
经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员,直接进入认定阶段。花溪区教育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过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花溪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uaxi.gov.cn/ )等门户网站发布结果以通知申请人,并为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宜
(一)根据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书》等相关表格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打印。
(二)根据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三)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一)联系方式
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0851-83155059
(二)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花溪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uaxi.gov.cn/ )(点击:政务服务-教育领域-教育公告)
附件:1.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
附件1 附件2.xls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花溪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