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组织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丽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户籍在庆元或在庆元办领居住证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由庆元县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户籍在庆元或在庆元办领居住证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由庆元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生我县不予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19年10月23~2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19年10月21~2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选择“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报名入口。报名前,请下载并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手机填写全号,座机加区号,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证件照,并与上交的纸质照片同一底版。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网络生成的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修改使用。
(二)体检
各类申请认定人员体检安排:①体检时间:10月29日早上7:00集中,请勿迟到;②体检集中地点:庆元县人民医院大门左侧体检中心;③体检费用:幼儿教师(男109元/人、女140元/人)、中小学教师72元/人;④注意事项: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需粘贴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空腹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复检费用自理;处于孕期、哺乳期或经期的人员请提前与体检中心(联系电话:6218039)确认能否参加体检。
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联系科室: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濛洲街222号新公共服务中心20楼);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578-6012010、6121393。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人员请于10月30日—11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携带相关材料到庆元县濛洲街222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B区18号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
3. 学历证书原件;
4. 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 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要求与网报同一底版,并剪去白框);
6. 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7.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附件1:浙江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3: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庆元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8日